無公害產品
概述
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的生態環境質量,生產過程必須符合規定的農產品質量標準和規范,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控制在安全質量允許范圍內,安全質量指標符合《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標準》的農、牧、漁產品(食用類,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產品。
廣義的無公害農產品包括有機農產品、自然食品、生態食品、綠色食品、無污染食品等。這類產品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限品種、限時間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學農藥、獸藥、肥料、飼料添加劑等,它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但比綠色食品標準要寬。無公害農產品是保證人們對食品質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是最基本的市場準入條件,普通食品都應達到這一要求。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采取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相結合的方式,產地認定主要解決產地環境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控制問題,是產品認證的前提和基礎,產品認證主要解決產品安全和市場準入問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審批事項是對申報種植業、畜牧業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項目進行審核,審核其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流程
①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包括產地環境監測),并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②省級承辦機構接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報材料后,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核實材料內容是否真實、準確,生產過程是否有禁用農業投入品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③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測;
④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所屬專業認證分中心對省級承辦機構提交的初審情況和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復查,對生產過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產記錄檔案和產品(檢測報告)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⑤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專業認證分中心審查情況,組織召開“認證評審專家會”進行最終評審;
⑥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認證證書、核發認證標志,并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公告。